六 、市财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政部增长政策GMG总代城市维护建设税 、
(二)加大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 ,门稳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系列符合条件的雅安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
七、市财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政部增长政策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门稳预缴增值税项目,免征增值税 。系列
执行期限: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雅安在本公告发布之前已征收入库的市财按上述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 ,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办理免税 。政部增长政策下同)。门稳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系列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GMG总代200%在税前摊销。林、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 ,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
政策内容:(一)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 ,贴息后贷款利率将不超过LPR+0.15个百分点。已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
政策内容: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60号)、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
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房产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鼓励地方法人银行运用人民银行再贷款资金向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可以自2022年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号)已享受延缓缴纳税费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 ,暂停预缴增值税。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政策内容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
九、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1.5%的财政贴息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2号) 、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 、小微企业主)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农户)发放的低利率贷款(如“支小惠商贷”“助农振兴贷”等),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5月 、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政策内容 :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1月、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牧、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 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4号)、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下同),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执行期限 :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
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 、免征增值税。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地方教育附加 ,
执行期限 :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2022年2月、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十三 、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政策范围 ,6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下同),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执行期限: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执行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
政策内容:《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39号)第七条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执行期限 :自2022年4月1日施行。自2022年1月1日起,地方教育附加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称2022年第14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制造业等行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10年的 ,